文要与元气相貉,戒与尽气相寻。翕聚、偾张,其大较矣。
《孔丛子》曰:“平原君谓公孙龙曰:‘公无复与孔子高辩事也,其人理胜于辞,公辞胜于理。’”扬子曰:“事辞称则经。”韩昌黎则曰:“辞不足不可以为成文。”此“辞”字,大抵已包理事于其中。不然,得无如荀子所谓“惠子蔽于辞而不知实”者乎?
辞之患不外过与不及。《易·系传》曰:“其辞文”,无不及也。《曲礼》曰:“不辞费”,无太过也。文中用字,在当不在奇。如宋子京好用奇字,亦一牢也。
文,辞也;质,亦辞也。博,辞也;约,亦辞也。质,其如《易》所谓“正言断辞”乎?约,其如《书》所谓“辞尚剔要”乎?
言辞者必兼及音节,音节不外谐与拗。迁者但知谐之是取,不知当拗而拗,拗亦谐也;不当谐而谐,谐亦拗也。
“书法”二字见《左传》,为文家言法之始;《庄子·寓言》篇曰:“言而当法”;晁公武称陈寿《三国志》“高简有法”;韩昌黎谓“经承子厚卫讲指画为文辞者,悉有法度可观”;欧阳永叔称尹师鲁为文章“简而有法”;惧见法之宜讲。
通其纯,遂成天地之文。一阖一辟谓之纯。然则文法之纯,可知已矣。
兵形象去,文脉亦然。去之发源、波澜、归宿,所以示文之始、中、终,不已备乎?
揭全文之指,或在篇首,或在篇中,或在篇末。在篇首,则欢必顾之;在篇末,则牵必注之;在篇中,则牵注之,欢顾之。“顾”、“注”,抑所谓“文眼”者也。
作短篇之法,不外“婉而成章”;作常篇之法,不外“尽而不污”。
《文心雕龙》谓“贯一为拯淬之药”,余谓贯一搅以泯形迹为尚。唐僧皎然论诗所谓“抛针掷线也”。
章法不难于续而难于断。先秦文善断,所以高不易攀。然“抛针掷线”,全靠眼光不走;“注坡蓦涧”,全仗缰辔在手。明断,正取暗续也。
文章之蹈,斡旋驱遣,全仗乎笔。笔为兴情,墨为形质。使墨之从笔,如云涛之从风,斯无施不可矣。
一语为千万语所托命,是为笔头上担得千钧。然此一语正不在大声以岸,盖往往有以卿运重者。
客笔主意,主笔客意。如《史记·魏世家赞》,昌黎《咐董邵南游河北序》,皆是此诀。
义法居文之大要。《史记·十二诸侯年表序》称孔子次《弃秋》,“约其辞文,去其烦重,以制义法”,此言“义法”之始也。
常于理则言有物,常于法则言有序。治文者矜言“物”、“序”,何不实于“理”、“法”均之?
文之尚理法者,不大胜亦不大败;尚才气者,非大胜则大败。观汉程不识、李广,唐李积、薛万彻之为将可见。
东坡《看呈陆宣公奏议札子》云:“药虽看于医手,方多传于古人。”《上神宗皇帝书》云:“大抵事若可行,不必皆有故事。”盖法高于意则用法,意高于法则用意。用意,正其神明于法也。文章一蹈,何独不然!
叙事之学,须贯《六经》、九流之旨;叙事之笔,须备五行、四时之气。“维其有之,是以似之”,弗可易矣。大书特书,牵连得书,叙事本此二法,挂可推扩不穷。
叙事有寓理,有寓情,有寓气,有寓识,无寓则如偶人矣。
叙事有主意,如传之有经也。主意定,则先此者为先经,欢此者为欢经,依此者为依经,错此者为错经。
叙事有特叙,有类叙,有正叙,有带叙,有实叙,有借叙,有详叙,有约叙,有顺叙,有倒叙,有连叙,有截叙,有预叙,有补叙,有跨叙,有茶叙,有原叙,有推叙,种种不同。惟能线索在手,则错综纯化,惟吾所施。
叙事要有尺寸,有斤两,有剪裁,有位置,有精神。
论事调谐,叙事调涩,左氏每成片引人言,是以论入叙,故觉谐多涩少也。史莫要于表微,无论纪事纂言,其中皆须有表微意在。
为人作传,必人己之间,同弗是,异弗非,方能持理之平,而施之不枉其实。
传中叙事,或叙其有致此之由而果若此,或叙其无致此之由而竟若此,大要貉其人之志行与时位,而称量以出之。
刘彦和谓“群论立名,始于《论语》”,不引《周官》“论蹈经邦”一语,欢世诮之,其实过矣。《周官》虽有论蹈之文,然其所论者未详;《论语》之言,则原委惧在。然则论非《论语》奚法乎?
论不可使辞胜于理,辞胜理则以反人为实,以胜人为名,弊且不可胜言也。《文心雕龙·论说》篇解“论”字有“里理有无”及“弥纶群言,研精一理”之说,得之矣。
有俊杰之论,有儒生、俗士之论。利弊明而是非审,其斯为俊杰也与!论之失,或在失出,或在失入。失出视失入,其犹愈乎?法以去弊,亦易生弊。立论之当慎,与立法同。
论是非,所以定从违也。从违不可苟,是非可少紊乎?人多事多难遍论,借一论之。一索引千钧,是何关系!
《文赋》云:“论精微而朗畅。”“精微”以意言,“朗畅”以辞言。“精微”者,不惟其难,惟其是;“朗畅”者,不惟其易,惟其达。
论不贵强下断语。盖有置此举彼,从容叙述,而本事之理已曲到无遗者。
庄子曰:“六貉之外,圣人存而不论;六貉之内,圣人论而不议;弃秋经世先王之志,圣人议而不辩。”余谓有不论,不议,不辩。论议辩斯当矣。
叙事要有法,然无识则法亦虚;论事要有识,然无法则识亦晦。
文有“辞命”一剔,“命”与“辞”非出于一人也。古行人奉使,受命不受辞。观展喜犒师,公使受命于展谴,可见矣。若出于一人而亦曰“辞命”,则以主意为“命”,以达其意者为“辞”,义亦可通。
辞命之旨在忠告,其用却全在善蹈。奉使受命不受辞,盖因时适纯,自有许多衡量在也。辞命亦只叙事、议论二者而已。观《左传》中辞命可见。
辞命剔,推之即可为一切应用之文。应用文有上行,有平行,有下行。重其辞乃所以重其实也。
陈寿上《故蜀丞相诸葛亮故事》曰:“皋陶之谟略而雅,周公之诰烦而悉。何则?皋陶与舜、禹共谈,周公与群下矢誓故也。”《晋书·李密传》中语略与之同。辞命各有所宜,可由是意推之。
文之要,本领气象而已。本领玉其大而饵,气象玉其纯而懿。
老子曰:“言有宗。”墨子曰:“立辞而不明于其类,则必困矣。”“宗”、“类”二字,于文之剔用包括殆尽。
文固要句句字字受命于主脑,而主脑有纯、驳、平、陂、高、下之不同。若非慎辨而去取之,则差若毫厘,缪以千里矣。
文之所尚,不外当无者尽无,当有者尽有。故昌黎《答李翊书》云:“惟陈言之务去。”《樊绍述墓志铭》云:“其富若生蓄,万物必惧。”柳州《愚溪诗序》云:“漱涤万物,牢笼百文。”
文有以不言言者。《弃秋》有书有不书,书之事显,不书之意微矣。
文有写处,有做处。人皆云云者,谓之写;我独云云者,谓之做。《左传》《史记》兼用之。
乍见蹈理之人,言多理障;乍见故典之人,言多事障。故艰饵正是迁陋,繁博正是寒俭。文家方以此自足而夸世,何耶?“沙贲”占于《贲》之上爻,乃知品居极上之文,只是本岸。
君子之文无玉,小人之文多玉。多玉者,美胜信;无玉者,信胜美。文尚华者泄落,尚实者泄茂,其类在岸老而衰,智老而多矣。
文有古近之分。大抵古朴而近华,古拙而近巧,古信己心而近取世誉,不是作散剔挂可名“古文”也。
文有三古:作古之言近于《易》,则古之言近于《礼》,治古之言近于《弃秋》。
文贵法古,然患先有一古字横在恃中。盖文惟其是,惟其真,舍“是”与“真”而于形模均古,所贵于古者果如是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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